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ZHANGQIU BLOWER CO.,LTD
(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4,0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6月2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5,6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上海复聚卿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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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股东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
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夏金
丰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青岛海可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芳亮、王教明、任远兴、常安、
部聪令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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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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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6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5,6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上海复聚卿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
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2%,即 232 万股。
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夏金丰分
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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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数的 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青岛海可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芳亮、王教明、任远兴、常安、部聪
令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
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 201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
如果公司于本议案有效期内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本公司自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毕后至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发行人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
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公司业务受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机械制造业中的风机行业。在风机行业中,本公司以罗茨鼓
风机业务为核心,积极拓展离心鼓风机、气力输送成套系统、工业泵和磨机等业务。
通用机械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
用机械行业深入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和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发展趋势高度相关,其发
展速度主要受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状况的影响。
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推出了四万亿投资及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保持了经济
的平稳增长。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性和复苏的曲折性都超过了人们的预期,宏观调
控的“两难”问题增多,未来宏观经济增长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业务受宏观
经济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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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是铸造件、板材和圆钢。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
上述三种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84%和 35.74%,占
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铸造件、板材和圆钢的采购价格与毛利均为负相关关系。受
供求变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铸造件、板材和圆钢价格波动不可
避免。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采购挂钩并不定期调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销原材料
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铸造件、板材和圆钢采购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
同时采购价格变动到销售价格调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不可避
免,公司存在铸造件、板材和圆钢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三)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罗茨鼓风机行业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国内罗茨鼓风机的市
场竞争表现为:国内大多数罗茨鼓风机生产厂商主要从事 L 系列罗茨鼓风机等低端产
品的生产,技术壁垒与毛利率偏低,市场竞争激烈。中端产品指使用国外 20 世纪 90
年代技术或在该类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改生产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