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ZHANGQIU BLOWER CO.,LTD
(住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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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丘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其通过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章鼓的股份,自山东章鼓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通过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章丘
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山东章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山东章鼓回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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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复聚卿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
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
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夏金丰
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
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青岛海可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芳亮、王教明、任远兴、常安、部
聪令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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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5 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 4,
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
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4,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
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00 万股,网
上定价发行 3,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 206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山东章鼓”,股票代码“00259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
上定价发行的 3,2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7 月 7 日
3、股票简称:山东章鼓
4、股票代码:00259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6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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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丘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其通过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章鼓的股份,自山东章鼓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通过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章丘
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山东章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山东章鼓回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方润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上海复聚卿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山东汇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每年出
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2%,即232万股。
公司股东高玉新、张志兴、许春东、王刚、王崇璞、牛余升、沈能耀、夏金丰
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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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自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青岛海可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毛芳亮、王教明、任远兴、常安、部
聪令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2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别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的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公开发 章丘市公有资产
4,650.00 29.8077 2014 年 7 月 7 日
行前已发行 经营有限公司
的股份 方润刚 1,700.69 10.9018 2012 年 7 月 7 日
上海复聚卿云投资
1,600.00 1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