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社会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少凰女士已于 2013 年 9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关少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关少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少凰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