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推动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 项目的顺利进行,且反担保对象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高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广东绿润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绿润为其子公司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顺高投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出具 3,000 万元的履约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