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