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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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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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1、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23,414 千元、3,793,576 千元及 1,021,249 千元。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上年减少 1,270,162 千元,降幅为 33.48%。本集团 2010 年营业收入由 2009
年的 41,113,912 千元增长至 2010 年的 48,448,416 千元,增幅为 17.84%。营业收入
的增长主要为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增长导致,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仅增长了
1.56%。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下滑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毛利率下滑以
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汽车业务的分部毛利率由 2009 年的 25.09%下降至 2010 年
的 20.91%,而同期销售费用增长 688,146 千元,增幅为 46.25%。
本集团 2010 年汽车业务的盈利能力较 2009 年有较大程度下降,直接导致了
2010 年本集团整体业绩的下降。2010 年本集团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汽车总销量分
别为 162,423 辆、123,154 辆、87,865 辆及 130,573 辆;各季度汽车分部营业收入
(未经审计)分别为 8,233,784 千元、5,515,245 千元、3,833,968 千元及 5,062,529 千
元;各季度汽车分部利润总额(未经审计)分别为 1,536,002 千元、523,058 千元、-
321,861 千元及 5,697 千元。
随着国内汽车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及消费者需求的持续变化,本集团汽车
业务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果本集团未来汽车产品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求,
或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政策,将会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长
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存在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2、本集团分别于 2009 年 2 月开始销售 F3DM、于 2010 年 3 月开始销售 E6 两
款新能源汽车。F3DM 于报告期内共销售 365 辆,实现销售收入 29,440 千元;E6
于报告期内共销售 53 辆,实现销售收入 13,376 千元。
现阶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可在国家试点的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
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
州、唐山、广州等 20 个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
先推广使用,财政部、科技部也明确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方案。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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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 号)亦选定 5 个试点城
市(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公用事业运行及私人购买补贴仅限于国家目前试点的城市,
本集团新能源汽车面临销售范围有限、在其余城市推广暂时存在一定难度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对相关产品的销售补贴政策及政
府支持性的充电设施建设均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上述补贴政策
出现变化或取消,将对本集团新能源汽车在已有试点城市的推广和未来的规模发展
产生直接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3、本公司与中美能源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签订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协议约
定本公司向中美能源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定向发行配售 22,500 万股 H 股股票,每股
8.00 港元,定价较本公司与中美能源签署协议之日所报的 H 股收市价每股 8.4 港元
折让约 4.76%,较截至及包括 2008 年 9 月 26 日止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的 H 股平均
收市价约每股 8.112 港元折让约 1.38%,较截至及包括 2008 年 9 月 26 日止最后十
个连续交易日的 H 股平均收市价约每股 8.274 港元折让约 3.31%。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认
及追认上述策略投资及认购协议。2009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与中美能源就延长策
略投资及认购协议的有效期签署了补充协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向中美能源定向增发 22,500 万股 H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占本
次 H 股 发 行 后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9.89% 。 此 次 定 向 增 发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800,000,000 港元,本公司股本总数增至 227,510 万股,注册资本增至 227,510 万
元。
随着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复苏,尤其是中国汽车市场的迅猛增长,本公司 2009
年业绩较 2008 年大幅提升,以及巴菲特旗下的中美能源入股带来的品牌效应和资
本市场对本公司估值的提高,使得本公司股价快速增长,本公司 H 股股价自每股
8.4 港元(2008 年 9 月 26 日收盘价)上涨至最高的每股 85.5 港元(2009 年 10 月
23 日收盘价),涨幅为 917.86%;2010 年本公司汽车业务增速放缓,导致本公司
2010 年经营业绩较 2009 年有所下滑,本公司 H 股股价已回落至 27.55 港元(2011
年 5 月 3 日收盘价),跌幅为 67.78%。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后,本公司股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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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上市,并须同时遵循两地的上市监管
要求。本公司发行上市后,A 股股票价格的走势可能受本公司 H 股股票价格的影
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4、2007 年 10 月 5 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侵犯其商业机密为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
法院向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禁止继续
使用、开发原告的机密信息;交付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占有、管理和使用的原告的
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信息所获得的收益;赔偿原告已确定的部分
赔偿金数额约 650.7 万元,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上
述原告分别于 2008 年 10 月 17 日、2009 年 9 月 2 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
出更改诉状,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为原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已于 2009 年 10 月 2 日就上述情况提出反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案
仍在审理过程中。虽然本案件代理律师已对本公司的胜诉可能性作出了较为积极的
判断,但是如果本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败诉,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5、受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
2009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08 年度出现较大程度下滑,2010 年本集团推出了太阳能电
池片及组件相关产品,使得二次充电电池业务较 2009 年有所恢复,2010 年度、
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的分部营业收入分别为 5,004,354 千元、4,230,872 千元及
6,270,540 千元,在本集团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10.33%、10.29%及 22.61%。本
集团仍将继续着力于拓宽二次充电电池的应用领域,以减少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受单
一终端产品市场供求影响的风险,但鉴于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动较
为明显,该业务的收入及业绩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6、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453,364
千元、458,751 千元及 402,430 千元,分别占同期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 17.97%、12.09%及 39.41% ,主要非经常性损益包括政府补贴、部分税收优惠
及营业外收入及支出。2010 年度、2009 年度及 2008 年度,本集团的政府补贴分别
为 353,679 千元、389,623 千元及 359,098 千元,分别占同期本集团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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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9.55%及 28.15%。若本集团未来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
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7、本公司相当部分业务和运营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根据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母
公司报表时,对下属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层面,只有
在下属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虽然合并财务报表
的盈利指标更能反映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本公司的分红政策将以母公司财务报
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
利润会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