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以竞争方式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经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围海控股破产重整案交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围海控股管理人进
行了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8 年 31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26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围海控股破产管理人转发的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 0291 破 1 号,裁定如下:
“一、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
二、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向围海控股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2、本次法院裁定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围海控股的合并重整,将有助于公司长安银行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债权申报以及妥善处置。
3、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本次合并重整 7 家关联方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