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Hytera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Limited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好易通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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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陈清州先生作为公司
董事、高管,同时还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之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妻翁丽敏及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亲戚陈静丽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
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华、武美、杨玉泉、谭学治、唐继跃、
张钜、李航、付东辉、邓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
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发行人其它 15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
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 1 季度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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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65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 1400 万股已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5,600 股已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 19.9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59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能达”,股票代码“002583”,其中本次公开
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5,600 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5 月 27 日
3、股票简称:海能达
4、股票代码:002583
5、发行后总股本:27,800 万股
6、本次 A 股发行股数:7,00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 A 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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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陈清州先生作为公司
董事、高管,同时还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之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妻翁丽敏及实际控制人陈清州亲戚陈静丽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
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华、武美、杨玉泉、谭学治、唐继跃、
张钜、李航、付东辉、邓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
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其它 156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14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 A 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5,6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1
年 5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东名称(或类别)
份的比例
(股) (非交易日顺延)
控股股东及其 陈清州 16,544.51 59.51% 2014 年 5 月 27 日
亲属 翁丽敏 320.00 1.15% 2014 年 5 月 27 日
陈静丽 53.11 0.19% 2014 年 5 月 27 日
5
董事、监事、 曾华 356.23 1.28% 2012 年 5 月 27 日
高级管理人员 武美 226.93 0.82% 2012 年 5 月 27 日
杨玉泉 148.06 0.53% 2012 年 5 月 27 日
谭学治 80.10 0.29% 2012 年 5 月 27 日
唐继跃 206.32 0.74% 2012 年 5 月 27 日
张钜 90.00 0.32% 2012 年 5 月 27 日
李航 23.64 0.09% 2012 年 5 月 27 日
付东辉 155.05 0.56% 2012 年 5 月 27 日
邓峰 5.00 0.02% 2012 年 5 月 27 日
156 名自然人 2012 年 5 月 27 日
其它股东 2,591.05 9.32%
股东
小计 20,800.00 74.82% ——
本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股份 1,400.00
5.04% 2011 年 8 月 27 日
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 5,600.00 2011 年 5 月 27 日
20.14%
股份
小计 7,000.00 25.18% ——
合计 27,8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