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0 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