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本章程”
或“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按照《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按照《公 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 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38843223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4 月 11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
3200 万股,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深 股,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雷柏科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雷柏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全 称 : Shenzhen Rapoo 英 文 全 称 : Shenzhen Rapoo
Technology CO.,Ltd.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
街道大工业区锦绣东路 22 号,邮政编 道大工业区锦绣东路 22 号,邮政编码:
码:518122。 518122。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集中竞价方式;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它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 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 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
续交易。 易。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带责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权利: 权利:
…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
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
的担保事项; 事项;
… …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一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 资助除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何担保; 据;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万元;
3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千万元;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 上述交易是指包括购买或者出售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