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
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 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东亚银行”、“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近期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澳元/美元双区间单层触及结构)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类
3.挂钩指标:澳元兑美元
4.认购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预期收益率:1.10%或 3.45%或 4.15%(年化)
6.起息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7.结算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8.到期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 本金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投资风险,公司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在银行未发生信用风险时,银行在到期日将向公司支付不低于 100%本金的款项;但如果因为公司自身原因(例如提前赎回)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公司除了丧失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约定的投资收益外,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2. 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其投资标的的价值受市场等多种要素影响。根据产品申请书的收益条款,公司可能面临零收益风险,且投资标的如在国外资本市场交易,即受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约束。除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公司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由于投资市场状况不断变化,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往的收益率并不代表预期的收益率。
3.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受市场和经济变动的影响而波
动,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调整、通货膨胀(实际以及预期)以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收益率总体下降等。除此之外,结构性存款产品所涉领域的整体市场走势,以及包括政治、监管及总体经济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到个别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在其有效期限内可能会一直变动。
4. 信用风险:相关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任何款项的给付取决于银行的信用。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客户为银行的无担保一般债权人,当银行发生资不抵债时,有担保债权人将对银行资产享有优先于无担保一般债权人的受偿权,遇此情形,公司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收益及/或本金。
5. 流动性风险:若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不得提前赎回或终止,则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将会受到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应被当作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在市场条件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公司不一定可以在其希望的时候将结构性存款产品全部或部分变现。
6. 汇率风险:当公司投资于以非本国货币结算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时,若需将投资货币兑换回本国货币,在外汇市场汇率发生波动时,公司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投资本金的损失。
7.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申请书的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并发布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司为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需及时登陆银行网站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查询。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对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或无法正确了解产品状况。
8.对冲交易风险:当银行就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了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如掉期交易),且因发生银行根据商业上合理的原则认为对对冲交易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如法律改变导致对冲交易不合法或进行对冲时遇到重大障碍或对冲交易成本增加等),在此情况下,东亚银行可能会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或/甚至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在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投资回报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就不设提早赎回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而言,当银行依据上述约定
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部分条款时,若公司不接受前述调整,可要求提前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但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将只能按照赎回日的市值进行提前赎回。在赎回日后,公司将无法进一步获取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投资收益。同时须注意,提前赎回该结构性产品可能产生投资本金的损失,且该等损失及费用(如有)须全部由公司承担。除前述情形外,公司提早赎回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申请将不被银行所接受。
9. 税务风险:若按相关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挂钩标的公司的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衍生工具的对冲交易对手的公司成立地及/或注册地及/或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亚银行须从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收益回报及/或投资本金中代扣代缴相关应付的预扣税及/或其它税费,则东亚银行有权不经公司另行同意而直接予以代扣代缴。在此情况下,公司实际可收取的投资收益回报将低于按结构性存款产品条款厘定的收益,或/甚至不可获取任何投资收益回报及/或须承受投资本金的损失。
10. 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投资、赎回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安全。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
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东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
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收到《招
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
结构性存款(代码:NSZ00083)。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基于 2019 年 02 月 12 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
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
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8 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根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 2020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与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合约》,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
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该产品已到期。
7.基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