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0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然”)《减持股份告知函》,恒天然计划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7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4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详见2019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收到恒天然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月7日,恒天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恒天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2019/12/23 5.3667 15.00 0.015%
2019/12/24 5.3125 60.00 0.06%
集中竞价 2019/12/25 5.3482 239.40 0.23%
交易 2020/01/02 5.4000 22.73 0.02%
2020/01/03 5.4300 60.00 0.06%
2020/01/06 5.4711 330.43 0.32%
恒天然乳品(香港) 2019/12/23 5.2100 250.00 0.245%
有限公司 2019/12/25 5.3000 250.00 0.245%
2019/12/27 5.2800 250.00 0.245%
2019/12/31 5.2800 250.00 0.245%
大宗交易
2020/01/02 5.3200 295.04 0.29%
2020/01/03 5.3500 250.00 0.245%
2020/01/06 5.4200 250.00 0.245%
2020/01/07 5.4500 250.00 0.245%
合计 -- 2,772.60 2.71%
注:本公告中若 出现尾差,均 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恒天然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来源为 2015 年 3 月通过要约收购取得。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恒天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7,27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的一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45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已完成减持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
本次减持主体恒天然无一致行动人。恒天然自 2015 年 3 月要约收购取得公
司股份后至本公告日,共计累计减持(包括本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恒天然乳品 合计持有股份 18,220.20 17.82% 15,447.60 15.11%
(香港)有限
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20.20 17.82% 15,447.60 15.1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恒天然的减持行为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后,恒天然仍持有公司 15.11%的股份,是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恒天然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天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 续关注恒天然关于公司股票的交易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恒天然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