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13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2 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证监公司字〔2021〕103 号《监管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内容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下列事项,现请你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前报送我局并对外公告。
一、2020 年 2 月,你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解除协议》无效
并判令中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金经)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支付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 7,320 万元及利息等费用。由于你公司未对稠州银行股权财产保全,导致中易金经将该股权转让,你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投资损失。请说明你公司计提投资损失的依据,以及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你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有,请详细说明采取何种措施及进展情况。
二、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截至 2020 年末,你公司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债权 12,335 万元。但你公司在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财务报表中将上述股权列为其他非流动资产,请说明具体原因、依据。2020 年期末是否对上述股权执行减值测试,如是,请说明减值测试结论,如否,请说明未进行减值测试的原因、依据。
三、2020 年末,你公司对与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前海汇能)之间的担保诉讼纠纷,计提预计负债 4,145.32 万元,其中 2019 年
计提 1,753.84 万元,2020 年补计提 2,391.48 万元。请分别说明 2019 年、2020
年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2021 年 6 月 29 日,你公司公告收到法院终审裁定,由
于本案借款纠纷涉刑事犯罪,根据规定应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并驳回前海汇能起诉。你公司据此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转回预计负债 4,145.32 万元。请说明终审裁定能否免除你公司的民事义务,以及全额转回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将尽快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