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15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 9
号赞成中心 13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雅珠女士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2,774,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8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5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4,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4,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4,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8,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7%;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075%;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