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同意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本次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易晓荣(召集人)、彭真义、李春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柳世平(召集人)、彭真义、陶海荣;
审计委员会:柳世平(召集人)、张安频、李祺泓;
提名委员会:陶海荣(召集人)、易晓荣、张安频。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附件:易晓荣先生简历
易晓荣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汉族,籍贯河南,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曾先后或同时担任信阳平桥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信阳华豫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大唐信阳华豫发电公司党委书记,曾在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工程产业部工作,曾先后或同时担任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副总裁,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综合能源事业部总经理,上海电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上海电气分布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海电气香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现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尔项目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晓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前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 号)和深交所《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123 号)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彭真义先生简历
彭真义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汉族,籍贯天津,工学学士。曾在天津大
学机电分校(现天津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曾任南昌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真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 号)和深交所《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123 号)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李春荠女士简历
李春荠女士,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于南开大
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并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经理、部长助理。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部长,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春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前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李祺泓先生简历
李祺泓先生,198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于上海立
信会计金融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习,并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历任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岗主管,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预算部预算管理岗、资本运作管理岗、预算管理高级主管,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企业改革办公室改革管理高级主管、经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经理,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预算部)经理,曾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评价处挂职。现任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预算部)部长助理,上海电气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立昕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祺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前述任职情况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柳世平女士简历
柳世平女士,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 年 8 月至今,历任南京理工大学助教、讲师、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担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紫金学院会计专业负责人、江苏省上市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柳世平女士曾任上市公司苏宁易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市公司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拟上市公司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部新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柳世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张安频先生简历
张安频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或同时担任上海电缆厂副厂长、财务总监、党委书记,上海电缆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电气重工集团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上海电气重工集团临港基地党委书记,上海船用曲轴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电气凯士比核电泵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铸锻事业部总经理、特钢事业部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已于 2020 年 12 月退休。现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安频先生曾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张安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陶海荣先生简历
陶海荣先生,1975 年出生,汉族,江苏南通人,中共党员,法律专业硕士,工学学士。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一级权益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陶海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