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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ST天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
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7 月 12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6 人,代表股份 280,522,0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6%。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63,74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1%。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6,773,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529%。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5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773,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29%。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 选举徐超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7,014,1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3,265,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673%。

  徐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陈寿焕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72,201,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8,452,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3923%。

  陈寿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4%;反对 5,7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44%;反对 5,7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2%;反对 5,7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4%;反对 5,7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4%;反对 5,7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1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4%;反对 5,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0,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02%;反对 5,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69%;弃权 4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2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

登记日 2024 年 7 月 9 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32,458,8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1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4%;反对 5,8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42%;反对 5,7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8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44%;反对 5,7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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