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64 深市 天沃科技


首页 公告 *ST天沃: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ST天沃: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ST天沃: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4-05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超先生、陈寿焕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之日为止。
  本次董事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超先生和陈寿焕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补选公司董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4-052

附件:徐超先生简历

  徐超先生,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在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或同时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上海电气电站工程公司财务部财务控制经理、部长助理、副部长、常务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上海电气电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徐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除深交所《关于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123 号)外,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ST 天沃                    公告编号:2024-052

附件:陈寿焕先生简历

  陈寿焕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在哈尔滨工程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曾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或同时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设计师、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部长、上海电气重工集团总裁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上海电气上重碾磨特装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世达尔现代农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沃(上海)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战略投资部部长,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寿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