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iLong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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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
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
李锐、邓顶亮等 11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李永东等 19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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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 2010 年的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并经过了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审核确定,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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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7 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
过 3,75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7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
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
售 75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7.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6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辉隆股份”,股票代码“002556 ”;其中本次
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3 月 2 日
3、股票简称:辉隆股份
4、股票代码: 00255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95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750 万股
4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
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
李锐、邓顶亮等 11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李永东等 19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 5,767.18 38.58% 2014 年 3 月 2 日
发行前已
5
发行的股 李永东 210 1.40% 2012 年 3 月 2 日
份 程书泉 140 0.94% 2012 年 3 月 2 日
黄勇 140 0.94% 2012 年 3 月 2 日
唐桂生 140 0.94% 2012 年 3 月 2 日
魏翔 140 0.94% 2012 年 3 月 2 日
徐诗雅 140 0.94% 2012 年 3 月 2 日
李振民 105 0.70% 2012 年 3 月 2 日
李锐 98 0.66% 2012 年 3 月 2 日
王传友 98 0.66% 2012 年 3 月 2 日
蔡凌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胡平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宦思明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李明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李振敏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沈模新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孙红星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周海波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朱金和 84 0.56% 2012 年 3 月 2 日
夏文涛 81.2 0.54% 2012 年 3 月 2 日
范玲 77 0.52% 2012 年 3 月 2 日
肖敏 77 0.52% 2012 年 3 月 2 日
陈栋 71.4 0.48% 2012 年 3 月 2 日
叶显勇 70 0.47% 2012 年 3 月 2 日
顾全召 68.6 0.46% 2012 年 3 月 2 日
詹善忠 67.2 0.45% 2012 年 3 月 2 日
陈书明 64.4 0.43% 2012 年 3 月 2 日
方伟 63 0.42% 2012 年 3 月 2 日
邓顶亮 60.2 0.40% 2012 年 3 月 2 日
曹士华 56 0.37% 2012 年 3 月 2 日
查莉 56 0.37% 2012 年 3 月 2 日
程金华 56 0.37% 2012 年 3 月 2 日
储节义 56 0.37% 2012 年 3 月 2 日
方丽华 56 0.37% 2012 年 3 月 2 日
黄继华 56 0.37% 2012 年 3 月 2 日
刘本良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