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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6 深市 辉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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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1-02-1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 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第一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 37,5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日期:2011 年 2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49,50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
友、李锐、邓顶亮等 11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李永东等 19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0 年 12 月
29 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则因 2009 年 12 月 29 日增资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申报稿)签署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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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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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1、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联合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李永东、程书泉、孙红星、李振民、胡
平、黄勇、唐桂生、魏翔、王传友、李锐、邓顶亮等 11 名持股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李永东等 19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在 2010 年 12 月
29 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则因 2009 年 12 月 29 日增资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21,367.07 万元。根
据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发行人滚存
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3、发行人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如下风
险因素:
    (1)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资流通行业发展,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
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本行业发展,如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国家和地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等。公司作为
农资流通企业,2007年-2009年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分别为3,698.02万元、1,785.08
万元和4,928.33万元,扣除通过公司直接补贴给农户的救灾肥补贴后,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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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301.82万元、1,262.18万元和3,428.33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6.05%、11.97%和22.11%,公司业务结构对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
虽然公司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可复制的“配送中心
+加盟店”的连锁经营模式、拥有了较强的仓储配送能力,较大的销售规模和较
强的盈利能力,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不排除国家相关政策特别是
财政补助政策调整的可能,将会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化肥销售,化肥价格主要受煤炭、
天然气、石油能源价格波动、下游农户农资消费需求、市场供求状况及国家进出
口政策等因素影响。
    公司经营的化肥品种以氮肥、钾肥、复混肥为主,2007-2009年其销售收入
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69%、80.37%、86.78%。上述产品价格的变
动主要受上游煤炭、天然气、石油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2008年下半年
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在经历2009
年低谷后,2010年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及消费升级,国内大宗商品的价格逐步
回升。预计未来1-2年全球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期,在没有重大事件的影响下,
国际煤炭、天然气、石油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仍将在震荡中不断走高,受此影响,
氮肥、钾肥、复混肥等化肥价格也将随之波动。因此,若公司主要经营品种价格
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虽然公司已与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化肥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通过与上游厂商采取联储联销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化肥价格波
动引致的风险,但不排除未来化肥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化肥等农资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化
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等多项政策措施,最大程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取消价格管控后
国内农资供应及价格稳定,但毕竟农资价格稳定关系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不排
除未来农资市场价格非理性波动时,政府仍然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紧急干预,稳
定国家农业基础和粮食安全。
    (3)公司遵循“立足安徽,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除深耕安徽本地市场
外,还积极向安徽省外扩张。虽然向省外扩张建设配送中心及发展连锁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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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没有市场准入限制,但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开拓安徽省外市场时仍遵循稳步推
进原则。在市场开拓初期,主要通过第三方物流的方式进行试点经营或通过整合
重组具有资格的现有经销商,快速进入当地市场,待时机成熟后再以租赁或自建
的方式在省外重点市场建立区域配送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市场的业务渗透。
由于在市场开拓初期,公司短期内在该省份缺乏供应链和规模优势,并且当地消
费者对公司品牌认知以及公司对该地区市场情况的熟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
此,省外新设区域配送中心的经营培育期较长,实现盈利所需时间也相对较长。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在承担跨省发展所带来的子公司亏损后仍保持了业绩的持续
增长,但上述不利因素,仍将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4)2007-2009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0,821万元、16,606万元、10,935
万元,变动较大。销售费用变动主要受海运费、国内运杂费等因素变动的影响。
海运费的变动主要受铁矿石、煤炭及石油等大宗商品的需求及国际经济景气程度
的影响,国内运杂费的变动主要由运输方式及相应运输费用标准变动所致。若铁
矿石、煤炭及石油价格等大宗商品需求快速增长以及全球经济形势过热,将导致
海运费及国内运杂费标准的大幅上升,而公司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向下游转
移运费或改变运费的承担方式,将会增加销售费用,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5)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
目,以上项目是公司为应对未来行业整合和激烈市场竞争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上述项目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
场份额,给公司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尽管公司已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
研究并会同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如果受到跨地区经营
管理、当地农资市场需求、投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对项目的预期收益
产生影响。
    (6)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51.49%的股
份,发行完成后仍将持有本公司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