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6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到期);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授权
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即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到期。
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东
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5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