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C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8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杰赛科技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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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22,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5,960,0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含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中科招商、广州风投及其余45 名自然人股东:梁鸣、何可玉、郭正
节、彭革新、郑华红、何启跃、吴阳阳、万永乐、张金安、彭国庆、彭
浩、张云明、林庆莲、杨绍华、黄向东、肖耀坤、成杰、王汝智、陈瑞
生、孙义传、王琥、贺自斌、李惊生、李小挥、张洪霞、陈迪平、陈俊
可、洪舜澎、黄剑明、任炳礼、杨世泰、张传庆、叶桂梁、刘向东、尹
东亮、余鹏、陈志谦、姚若松、陈健源、李金明、李中午、王玫、陈湘
灵、谢慧群、郑嘉昕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何可玉、
梁鸣、万永乐、何启跃、彭国庆、吴阳阳、黄向东及叶桂梁还承诺: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
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2 家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
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所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实
际发行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七所转持
数量为177.4489 万股,广州风投转持数量为42.5511 万股,合计220 万
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0 年12 月27 日杰赛科技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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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杰赛科技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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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396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票2,2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8,596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第七研究所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含在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此外,
中科招商、广州风投及其余45 名自然人股东:梁鸣、何可玉、郭正节、彭革新、郑
华红、何启跃、吴阳阳、万永乐、张金安、彭国庆、彭浩、张云明、林庆莲、杨绍华、
黄向东、肖耀坤、成杰、王汝智、陈瑞生、孙义传、王琥、贺自斌、李惊生、李小挥、
张洪霞、陈迪平、陈俊可、洪舜澎、黄剑明、任炳礼、杨世泰、张传庆、叶桂梁、刘
向东、尹东亮、余鹏、陈志谦、姚若松、陈健源、李金明、李中午、王玫、陈湘灵、
谢慧群、郑嘉昕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何可玉、梁鸣、万永乐、何启跃、彭国庆、
吴阳阳、黄向东及叶桂梁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2 家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将所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持有,其中,七所转持数量为177.4489 万股,广州风投转持数量为42.5511
万股,合计220 万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杰赛科技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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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85,136,169.91 元,经2010 年3 月5 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同意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权比例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信息网络行业政策和网络运营商的发展战略调整和变化引致的经
营风险
作为信息网络建设技术服务及产品的综合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始终围绕公众网
(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和智能专用网提供服务及产品。因此,本公司
业务受到信息网络行业政策和网络运营商的发展战略调整和变化等方面的影响。虽然
公司密切关注政策环境变化和网络运营商的战略发展动向,但公司仍然可能因为不能
前瞻性地准确预测行业政策调整和客户对服务及产品需求的不断变化,从而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市场占有率带来不利影响。
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公布预示着我国三网融合步伐的不断加快,物联网战略
的正式提出也将对信息网络建设服务和产品领域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三网融
合及物联网战略涉及多个行业,且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部门管理机制及实施规划成熟
完善还需要一定时间,行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实施进程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也
加大了公司对未来经营规划及各项投入的难度。
(二)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风险
在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9,114.39 万元、32,151.99 万元、39,790.40
万元和38,954.72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47%、49.44%、
51.67%和49.85%。公司提供的信息网络建设服务通常需要经过投标、建设和客户验
收几个阶段,整个服务周期相对较长,而且大部分业务收入具有较强的季节性,通常
集中在第四季度,加上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运营商和大型专用网应用客户付款期较
长,使得公司应收账款较大而且增长速度较快。
虽然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运杰赛科技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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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大型专用网络用户等优质客户,并且本公司账龄结构符合行业回款特征,应收
账款期限较短,账龄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平均占70%以上,同时亦制定了完善的应收
账款催收和管理制度,但由于本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果发生无法及时收回货款
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和坏账损失的风险。为此,公司将不断加强应收账
款管理,及时回笼资金,进一步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三)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分布不均匀。公司主要客户国内电信运营商
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全年的网络建设、优化支出预算等经营计划,在第二季度开
始招标,第三季度开始实施,第四季度才集中验收、结算。公司另一类主要客户广电
网络运营商大多在下半年开始招标,公司一般会在第四季度发货,并确认收入。通常
情况下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60%左右,第四季度是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的高峰,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左右。公司
上半年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较少,而公司日常的研发投入、固定人工成本
及经营支出仍需正常开支,导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偏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
公司管理和调配资金的难度。
上述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
一节关于上述风险的内容。杰赛科技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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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