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00,000 股,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全部授予股票的 50%,涉及人数为 7 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0.3037%,回购价格为 7.4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11,045,329 股变更为1,805,545,329 股。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7 月 7 日,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7 年 7 月 8 日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并
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
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5、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的
对象由 11 名变更为 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0 万股变更为 1,100 万股。
6、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 7 人,授予 1,100 万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7 名激励对象办理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基于
对公司发展的信心,7 名股东自愿延长锁定期限 12 个月,延长后锁定期自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
8、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予以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7 名。
9、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0 元/股调整为 7.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因 2018 年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7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满足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0万股占公司股票激励计划1,100万股的5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37%。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对应的
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等级 A B C D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及格
标准系数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7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均为“不及格”,标准系数为 0,不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0 万股。具体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数 回购金额
号 数量(万股) 量(万股) (万元)
1 王浩 副总经理 500 250 1870.00
2 赵鹏 董事会秘书 100 50 374.00
3 柴俊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50 374.00
4 李启远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50 374.00
5 周宇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50 374.00
6 贾逸勤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50 374.00
7 王涛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50 374.00
合计 1100 550 4114.00
1、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总
股本 1,81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6,22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未来
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7.52-0.02=7.50 元/股。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7.50-0.02=7.48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48 元/股,支付回购款合
计为 4,114 万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2019 年 8 月 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化岩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510ZCO117 号),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人民币41,140,000.00 元,并累计支付现金股利人民币 220,000.00 元,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原价合计为人民币 41,360,000.00 元,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