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 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7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优化资源、聚焦主业,公司于 2020 年 6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钢钢铁”)100%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锦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达煤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林钢钢铁的股权。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在林钢钢铁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
林钢钢铁累计形成的应向公司支付的经营性往来款为 28,346.7 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933D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5、注册资本:柒亿圆整
6、成立日期:2012 年 08 月 21 日
7、住所:林州市产业集聚区
8、经营范围:铸、锻、炼钢铁及出售。
9、与公司关系:截至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持有林钢钢铁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锦达煤焦持有林钢钢铁 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1 资产 35,807.13 38,190.92
2 负债 38,569.41 41,852.31
3 所有者权益 -2,762.28 -3,661.39
4 营业收入 30,510.90 53.54
5 净利润 -68,469.50 -899.12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林钢钢铁 100%的股权转让给锦达煤焦。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对林钢钢铁的应收账款为 28,346.7 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应收款项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形成的。该款项锦达煤焦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分期支付给公司。在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上述款项可以按期收回。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林钢钢铁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在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上述款项可以按期收回。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林钢钢铁提供的财务资助系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28,346.7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因股权转让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