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5-007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议案》;并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签订了《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03);《关于拟转让公司闲置的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07)。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老厂区土地和房产的评估、交接等事宜。双方于2015年8月6日签订了《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2、双方指定专职人员和部门,积极配合、支持评估机构开展工
作,并尽快出具评估报告。
3、双方同意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总价款由乙方分五期向甲方支付,每年支付一次。汇通控股于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林州重机支付预付款壹仟万元人民币(待成交价格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汇通控股向林州重机补足首期款项的剩余部分)。其他款项分四次按年度等额支付。
汇通控股同意根据应付款余额(即标的资产的总价款减去已支付价款),按年息不低于8%计算财务费用,与当年期应付价款一并支付。
4、林州重机收到预付款后将标的资产全部移交给汇通控股。
5、汇通公司未能按时向林州重机支付受让款的,应向林州重机承担违约责任。
6、待成交价格确定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资产转让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评估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