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钢构”、“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和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控制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周永麟之妹——周永燕承诺:自光正钢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光正钢构发行上市前其间接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光正钢构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任光正钢构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俊英、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
可馨和刘丽萍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李俊英、
李世麟、马文伟、姜勇、唐可馨和刘丽萍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德广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光正钢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
构的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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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50%。
本公司股东——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秀敏、其配偶成
屹(本公司董事)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
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成屹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成屹离职后半年内,新疆新美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成屹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股东——金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金井翔子、其兄长钟方盛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共同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
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钟方盛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金井集团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钟方盛离职后半年内,金井集团有
限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钟方盛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金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股东——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全体股东、
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刘静芳之配偶徐兵(本公司董事)均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其所
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自光正钢构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光正钢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徐兵在光正钢构任职期间,新疆筑方圆建筑
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徐兵离职后半年内,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光正钢构股份。徐兵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新疆筑方圆建
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在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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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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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光正钢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 2,2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
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50 万股,网上定
价发行 1,8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18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0]41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光正钢构”,股票代码“002524”:其中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810 万股股票将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站(网址 www.cninfo.com.cn)查询。本
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
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 12 月 17 日
3、股票简称:光正钢构
4、股票代码:002524
5、发行后总股本:9,038 万股
6、本次 A 股发行股数:2,26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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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A 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述锁定期满后,发行人所有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 450 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锁定 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
的 1,81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0 年 12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发行后持股比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非交易日顺延)
新疆光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35,108,300 38.85 2013 年 12 月 17 日
中新实业有限公司 12,404,900 13.73 2011 年 12 月 17 日
金井集团有限公司 4,543,300 5.03 2011 年 12 月 17 日
深圳市航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63,600 4.83 2011 年 12 月 17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新疆新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72,100 4.28 2011 年 12 月 17 日
前已发
新疆筑方圆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
行的股 2,711,000 3.00 2011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
份
乌鲁木齐绿保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65,800 2.29 2011 年 12 月 17 日
新疆德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11,000 1.89 2011 年 12 月 17 日
新疆顺德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11 201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