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1-01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13,269.4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5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45.5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154.50
万元。与预计募集资金 20,424.04 万元相比,超募资金为 52,730.4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 21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用于“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 120 台套建设项目”、“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 1.5 万吨改、扩建项目”、“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株洲人民路支行 424,688.82 活期
中国光大银行株洲分行 132,269,586.19 活期、定期、结构性存款
合计 132,694,275.01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并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9,3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
201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3,646.05 万元增资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227.5 万元,认购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份。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不超过 2,500 万元(含天桥利亨管理层预留份额不超过 500 万元,公司实际投入2,000 万元)与各方发起设立湖南天桥利亨停车装备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天桥舜臣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948.948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天桥嘉成<暂定名>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530 万元与株洲嘉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赵宏等7 名创始团队成员发起设立湖南天桥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13,269.43 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超募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充足的营运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智能化技术集成项目开发建设及数据云平台的搭建,从而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全面实施。
四、公司相关说明与承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大公司
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经营战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桥起重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13,269.43 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天桥起重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13,269.43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