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521
收购主体 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收购人 李学峰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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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 李安宗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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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 李安东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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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 李润生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一致行动人 李润泽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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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收 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李学峰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齐峰新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齐峰新材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议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7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7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7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7
六、各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8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9
一、本次收购目的......9
二、未来 12 个月是否有增持计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11
一、收购人持有齐峰新材的股份情况...... 11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11
三、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4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5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15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5
三、收购人本次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15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收购人 指 李学峰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被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齐峰新材
一致行动人 指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八十
三条所列情形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定对象发行 票
李学峰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本次收购 指 44,444,445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8,369,539股(含本
数)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份认购协议》/《附条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学峰之附条件生效的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 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姓名:李学峰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0305194912******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1、姓名:李安宗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2401196912******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李安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0303197209******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姓名:李润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0305199604******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姓名:李润泽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0305200006******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遄台路****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收购人李学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李安宗、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关系如下:
姓名 一致行动关系
李学峰 齐峰新材董事长,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
李安宗 与李学峰为父子关系,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安东 与李学峰为父子关系,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润生 与李学峰为祖孙关系,与李安宗为父子关系,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
李润泽 与李学峰为祖孙关系,与李安东为父子关系,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李学峰先生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李学峰先生,2004 年 12 月至今,担任齐峰新材董事长,同时兼任山东省博
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学峰先生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注册 与任职单位是
姓名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地 否存在产权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