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峰新材
股票代码: 002521
收购主体 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
收购人 李安东 山东省淄博市**** 镇朱台路22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
收购人 李润生 北京市朝阳区**** 镇朱台路22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
一致行动人 李学峰 山东省淄博市**** 镇朱台路22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
一致行动人 李安宗 山东省淄博市**** 镇朱台路22号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李安东和李润生,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李安东、李润生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齐峰新材的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齐峰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律师应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6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7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情况......7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7
六、各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8
第三节收购目的及决定......9
一、本次收购目的......9
二、未来12个月是否有增持计划......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0
第四节收购方式......11
一、收购人持有齐峰新材的股份情况......11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11
三、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13
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15
一、收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收购人 指 李安东、李润生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被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齐峰新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列情形
一致行动人 指
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
李安东、李润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本次收购 指 54,824,560股股票
本报告摘要/本报告书摘要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1、姓名:李安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030319720905****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编:255432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李润生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030519960430****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编:255432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1、姓名:李学峰
曾用名:无
性别: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030519491209****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编:255432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姓名:李安宗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72401196912222732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编:255432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收购人与李安宗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学峰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关系如下:
姓名 一致行动关系
李学峰 齐峰新材董事长,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
李安宗 与李学峰为父子关系,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安东 与李学峰为父子关系,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与李学峰为祖孙关系,与李安宗为父子关系,系齐峰新材实际控制人的
李润生 一致行动人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安东先生、李润生先生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李安东先生,2004年12月至今担任齐峰新材董事、总经理,2015年9月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起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长(2004年12月至今)、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今)、齐峰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今)。李安东先生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注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在
姓名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册地 产权关系
高档装饰原纸的研发、 山东省淄博
齐峰新材 直接持股0.32%
生产及销售 市临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