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在本次交易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本公司已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内部相关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开市起停牌,筹划资产收购事项。
2、本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开始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3、本公司与交易对方讨论方案时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知悉该信息的人员被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本公司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也不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
5、本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均就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做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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