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2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
27日刊登了《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9),因公
司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27日开
市起停牌。
2、公司2013年6月3日刊登了《关于资产收购事项的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3-021),鉴于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现场尽职调查等工作刚启动,
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3年6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3、公司于2013年6月4日与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力诺”)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收购山东力诺下属全
资子公司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力诺”)的全部股权,
并于2013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3-023)。
以上详细内容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该项目启动后,公司积极推进上述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
估、法律核查等各项工作。经过交易双方多轮磋商,未就本次收购事宜达成一致
意见。日前公司收到山东力诺就本次收购事项的《工作联系函》,山东力诺决定
终止本次合作。故公司将终止收购青海力诺股权,同时解除公司与山东力诺签署
的《合作框架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上述收购事项一直处于洽谈阶段,交易双方尚未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
正式合同或协议,公司按框架协议约定前期支付给山东力诺的800万元订金将由山
东力诺在8月9日之前全额返还到公司账户。因此,终止上述收购不会对本公司当
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并不影响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整体发展战 略,公司
将继续寻找合作项目,并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