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2021年7月27日,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1、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2021年2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
2、2021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3、公司于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4、截止2021年7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5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最高成交价为4.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831,279.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公司自股份回购启动以来,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能够继续实施回购,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 公 司 已 累 计 回 购 股 份 17,054,500 股 , 累 计 回 购 总 金 额 为
56,831,279.5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下限已达到。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约为6,166,960股。同时根据已回购的股份数量,预计公司将累计回购股份约为23,221,46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继续实施,本次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7.00 元/股(含),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影响:本次仅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份回购方案产生重大影响或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是为了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继续实施,便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筹划,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价格上限,是为促进回购方案的继续实施,调整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