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含)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3.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82,7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年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1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1,025,299股。公司2021年2月22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588,9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256,324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