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3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二、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按计划筹备发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
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19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我们认为此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我们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独立意见
(1)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