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号:2013-043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技术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工程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在江西省九江
市与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湖滨星都商品房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防火门等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建天广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3、合同价款: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
9.53%。
4、合同工期:2年(2013年10月31日至2015年10月30日)。
5、结算方式
(1)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
民币600万元到甲方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系消防工程行业惯例,是为保证承包
方能够按照合同的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而作出的约定)。合同签订一年
后甲方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年息12%支付利息。
(2)2014年10月31日前甲方支付工程款900万元给乙方,支付条件不受
商品房工程进度限制。
(3)工程竣工经江西省消防总队质检站验收合格后,甲方在2015年10月
30日前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在竣工结算后留总结算款的3%作为保修金,
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的计算时间为: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1年时间为限),保修期过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工程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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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10月30日。
7、合同生效条款及时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生效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
8、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
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
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
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
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超过一个月还未付款的按银
行当年贷款利率3倍计算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应付款拖欠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超过所欠款项的
商品房作为抵押(由乙方在甲方未售商品房中优先选择等价的商品房,商品房的
每平方米价格按该区域已售商品房均价的50%计价)。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付款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抵扣甲方本合同
所欠款项(商品房的每平方米价格按该区域已售商品房均价的50%计价)。甲方无
条件与乙方办理上述商品房合法交易手续,并按上述约定价格销售给予乙方。
(5)担保人:本合同由李志刚(身份证号码:310110196707******)、涂新
生(身份证号码:360121197511******)以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担保。如甲
方不能在2016年1月1日前付款或者办理房屋抵押,则由担保人承担甲方应付
给乙方的全部的款项及所有的损失。
9、其他重要条款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超过总结算额10%;
②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8小时;
③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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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目标等级,甲
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7天内,乙方向甲
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
承担。
(4)甲乙双方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
解决,乙方承诺不因此骚扰甲方及建设单位等,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
所在地或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
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号:360427210006973
法人代表:李志刚
注册资本:1,6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星子县农科所小区154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2、关联关系: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星子华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