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24,100 股,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5%,最高成交价为 1.0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为 5,496,54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方案中设置的限定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来源;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符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