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7-100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科林环保”)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科林技术 100%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林技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经履行相关公开挂牌程序,最终确定交易对方为宋七棣先生、吴如英女士联合收购体,交易价格为71,695.37万元。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已于2017年8月8日签署《关于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8月16日、2017年9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2017年9月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科林技术已于2017年9月6日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其股东已
由公司变更为宋七棣先生及吴如英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8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 权完成工商变更手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
标的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科林技术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相关后续事项为:
1、交易对方仍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其受让标的股权的比例将剩余交易价款(7,169.537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
2、交易各方应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及各项承诺。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交易对方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90%(即64,525.83万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科林环保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具备实施的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办理完成,交易对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交易价款的90%(含保证金)合计人民币64,525.833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对方仍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其受让目标股权的比例将剩余交易价款(7,169.537万元)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科林环保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在交易对方充分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科林环保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法、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亦不存在实质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与资产过户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