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3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公司与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水再生资源”或“交易对方”)于2018年7月9日签署了《意向收购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中水再生资源所持有的14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具体标的公司待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予以确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21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2018-047、2018-050、2018-052、2018-054、2018-058、2018-061、2018-063、2018-065、2018-067、2018-074、2019-001)。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有关各方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估值、交易对价、交易方式等事项进行沟通与协商;组织独立财务顾问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对交易方案进行论证。
基于目前公司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为公司垃圾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的推进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不影响交易对方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近日向新中水再生资源发出《关于终止收购新中水(南京)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14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函》,书面通知交易对方终止本次收购事项。根据《意向收购协议》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发出不收购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意向收
购协议》自动终止,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
公司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