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李水荣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766,433,9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646%。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 4,737,248,3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30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9,185,6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4,766,433,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2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4,766,31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5,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3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4,766,31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5,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6,31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5,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6,31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5,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6,31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5,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6,318,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115,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