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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对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中的相关内容(以下统一简称“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方案”)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原回购股份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2018年12月2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4日、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一)原内容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6、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调整后: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拟对上述已通过并处于实施过程中的回购预案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股份回购预案。

    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额为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本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原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调整后: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公司目前的二级市场股价已经严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每

    (三)增加内容“(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其他内容序号顺延。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在2010年9月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原内容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调整后: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原内容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调整后: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原内容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7,142,857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493,780.00      11.69%      104,493,780.00      12.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89,606,220.00      88.31%      732,463,363.00      87.52%

三、股份总数        894,100,000.00      100.00%      836,957,143.00      1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57,142,857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493,780.00      11.69%      104,493,780.00      12.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89,606,220.00      88.31%      732,463,363.00      87.52%

三、股份总数        894,100,000.00      100.00%      836,957,143.00      100.00%

    (七)原内容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79,49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5,305.67万元,流动资产为162,532.32万元。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