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3-05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1月12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对象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9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1月15日,公司获悉报送的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稿”)。
4、2012年12月6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稿。
5、2012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2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28,000,000股增加
至434,000,000股。
7、2013年1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及调整事由
1、2012年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3月28日。
根据《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Q=Q0×(1+n)
P=P0÷(1+n)
其中: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发生派息时的授予价格调整公示如下:
P=P0-V
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不得低
于本公司股票面值,即1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分别为: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Q=6000000×(1+0.7)=10200000(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6.82-0.3)÷(1+0.7)=3.83529(元)
2、部分激励对象辞职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翁志荣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
终止”第二条第二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回购注销翁志
荣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翁志荣已获授的15,000股相应调整为25,500股,原授予价格调整为3.83529元/股。
激励对象人数相应的由105人调整为104人。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对象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本次调整是由公司实施了2012年权益分配方案以及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翁志荣
离职所引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
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