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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79 深市 富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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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324,3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达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公司签署过类似协议。

  信达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作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

  (1)产业并购领域

  1.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并购重组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乙方将发挥深度产业研究以及客户资源优势,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以下服务:战略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个性化并购融资方案设计。

  2.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成为乙方旗下其他基金的投资人,对乙方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财务投资,并分享投资回报。

  (2)融资领域

  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作为其股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可转债等)、债权融资、资产支持证券、股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受托机构、财务顾问、计划管理人及资金融出方等,由乙方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保荐、发行、承销、风险化解等全流程的综合融资服务。

  (3)市值管理领域

  乙方将根据甲方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专业、有效的市值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设计和协助实施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权激励等方
式提高公司内涵价值;发挥资本市场专业优势提供卖方研究服务,协助甲方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提升市场估值;提供增持、减持等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最大化股东价值。

  (4)结构优化领域

  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乙方作为或为甲方引入战略投资者,对甲方实施股权或债权投资,灵活使用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多类融资品种,实现甲方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求,为甲方提供方案合理可行、融资成本优于行业同类企业的融资服务。

  (5)资产整合领域

  为助力甲方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甲方拟处置的股权、债权、实物等低效或辅业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甲方优先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将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发挥人才、信息、客户、渠道等各方面的资源整合优势和平台优势,为甲方开展股权、债权、实物等资产整合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拟处置资产的项目调研、战略投资者推荐、市场对照、交易方案设计、运用 REITs、类 REITs、ABS 等创新型证券化手段开展资产收购及盘活。

  (6)国际业务领域

  甲方在涉及国际业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之下属公司信达国际作为其跨境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债券融资等业务的管理人、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由乙方之下属公司信达国际为甲方提供全流程的综合境外金融服务。

  (7)双方商定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乙方作为中国信达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协调或牵头中国信达其他子/孙公司,包括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根据甲方的业务需求开展其他方面的合作。

  3、合作方式

  (1)高层互访机制。

  (2)联合工作机制。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推进本协议具体落实和实施。
    二、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后,公司将借助信达证券在投资银行、行业研究、市值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功能和资源,充分发挥信达证券的网络优势、协同优势及策略优势,
与信达证券在产业并购、融资、市值管理、结构优化、资产整合领域、国际业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共赢。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目前无法准确预测其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所述及事项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发生变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