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关于核准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21号)。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什邡二院”)100%股权、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人民医院”)90%股权、山东瑞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高投资”)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以上标的公司已成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股权过户情况
(1)什邡二院
2017年10月12日,本次交易标的什邡二院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什邡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至此,什邡二院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什邡二院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327062166X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什邡市东顺城街41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9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综合医院服务(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洋河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20日,本次交易标的洋河人民医院9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洋河人民医院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洋河人民医院9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3MA1MMRLL88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梦都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韩海卫
注册资本: 41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年06月14日
营业期限: 2016年06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
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健康体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瑞高投资
2017年10月23日,本次交易标的瑞高投资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至此,瑞高投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瑞高投资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山东瑞高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07619872XE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综合保税区港兴三路北段 1 号济南药谷研发平台区 1
号楼B座2717间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计算机、非专控通讯器材、钢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矿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以下事项: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该等股份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尚需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与交易对手方就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交割。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常宝股份本次交易
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常宝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向中登公司、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常宝股份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可预期的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常宝股份的法律义务;常宝股份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新增注册资本验资、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