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 金正 公告编号:2020-05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期间届满暨拟继续减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本期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就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
所持部分股份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可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情况进行了预
披露。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临沂金正大累计被动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 29,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105%。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期间已
满 6 个月。
1、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本
的比例(%)
2.79 3,770,000 0.1147%
2.73 3,200,000 0.0974%
1.76 2,800,000 0.0852%
1.75 2,450,000 0.0746%
1.73 2,170,000 0.0660%
上海光 1.72 1,910,000 0.0581%
大证券 1.69 1,690,000 0.0514%
临沂金正 资产管 集中竞价 2020/4/27- 1.59 1,490,000 0.0453%
大 理有限 交易 2020/8/3 1.54 1,330,000 0.0405%
公司 1.50 1,180,000 0.0359%
1.51 1,060,000 0.0323%
1.59 950,000 0.0289%
1.63 850,000 0.0259%
1.56 330,000 0.0100%
1.57 1,390,000 0.0423%
1.56 1,240,000 0.0377%
1.55 1,110,000 0.0338%
1.57 1,000,000 0.0304%
合计 29,920,000 0.9105%
备注:(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截止 2020 年 8 月 3 日,除上述被动减持情况外,以及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 日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的减持情
况外,不存在其他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6631529 35.20 1126711529 34.29
临沂金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6631529 35.20 1126711529 34.29
大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其他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控股股东股票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临沂金正大本次被动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临沂金正大本次被动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被动减持计
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控股股东下期被动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截止 2020 年 8 月 3 日,临沂金正大共持有公司股份 112671152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29%。根据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月 28 日通知,2020
年 7 月 27 日,平仓处置款冲抵负债后,临沂金正大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融资本金及利息均为零元,本金及利息负债已抵减完毕。将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进行平仓处置操作,平仓总金额 2520 万元,用于抵减上述项目的全额违
约金。根据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月 3 日通知,自 2020 年 8 月 4 日
起,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进行平仓处置操作。
2、下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时间: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确减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数量: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直至还清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剩余的全部违约金。
(5)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6)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8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临
沂金正大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
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承诺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已届满。
除上述承诺外的其他承诺,临沂金正大均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其他
临沂金正大已告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通知临沂金正大在下期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履行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临沂金正大被动减持计划后续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