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12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
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
票代理人共 4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644,357,8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5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6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610,845,1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72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5 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 33,512,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273%。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3,279,7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对票638,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弃权票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5,074,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7.0179%;反对票638,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7650%;弃权票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217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蔡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2,327,5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4,12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3840%。
蔡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37,694,4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29,48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1.5685%。
赵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蔡高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2,845,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4,639,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5.8165%。
蔡高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黄丽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2,975,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4,769,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1749%。
黄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关赛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2,975,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4,769,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1749%。
关赛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马敬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0,476,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2,270,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9.2643%。
马敬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蔡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2,489,3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4,283,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8315%。
蔡元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3,094,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4,889,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5068%。
张汉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36,69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28,490,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78.8085%。
陈俊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43,142,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34,936,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6382%。
海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02 选举林红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37,481,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29,276,1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0.9806%。
林红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5. 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357,856股,其中同意票608,961,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67%;反对票34,956,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0%;弃权票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52,084股,同意票755,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0903%;反对票34,95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6927%;弃权票4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217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