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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9

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2、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以上议案及相关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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