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5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3年11月15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的同
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的议案》。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下称:第三期计划),中国证监会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2014年2月21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计划发表了独
立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等议案。
4、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14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9万
份股票期权,预留110万份股票期权。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完成第三期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14年5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98元调整为24.89元,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不变。
7、2014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人,授予数量为110万份,授予日为2014
年6月19日,行权价格为21.60元。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授予日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授予日前的最近一年内,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3、经监事会核实,符合公司第三期计划预留期权授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
人。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三期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
件,同意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1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6月19日
根据公司第三期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出期权后一年内
授出。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