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风险说明
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能更为准确地展现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所做的更新。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肖勇波: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