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神通
股票代码:0024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泊月湾 36 幢 B 座-24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3302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大宗交易减持)
报告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江苏神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神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苏神通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风林火山 指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风林火山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江苏神通 指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泊月湾 36 幢 B 座-2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万元) 45,3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MA2B3GXP5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
经营范围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1 月 20日至 2027 年 11 月 19 日
联系电话 021-616250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1、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性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0 0.22 货币
有限公司
罗灿 有限合伙人 20,000 44.15 货币
深圳市安鑫三号投资
有限合伙人 9,700 21.41 货币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黄炬培 有限合伙人 5,000 11.04 货币
张进 有限合伙人 4,000 8.83 货币
龙柯旭 有限合伙人 4,000 8.83 货币
卢群 有限合伙人 1,200 2.65 货币
王懿 有限合伙人 1,000 2.21 货币
刘云峰 有限合伙人 300 0.66
合计 45,300 100 /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 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 36 幢 B座-25
法定代表人 罗灿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MA2B3FW60J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4日
经营期限 至 2027 年 11 月 13日
科技行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风林火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韩洋,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韩洋 曾用名 -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831983*****62X
长期居住地 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 无
家或地区居留权
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宝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备工
程采购部;2005 年 8 月至2006 年 12月上海宝钢国际香港分公司海外采
任职经历 购部;2007 年 1 月至 2014 年 1 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2014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职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
总裁,同时就职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
书。2019 年 3月至 2021 年 6 月任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湖州风林火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湖州观自在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风林火山实际控制人罗灿与风林火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韩洋系夫妻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原因系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约 12.51%下降至约 11.47%,仍为持有江苏神通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未来股份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继
续增加或减少江苏神通权益的行为,将不以谋求对江苏神通的控制权为最终目的,
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
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11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风林火山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5,079,2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