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氧公司”)28.5%股权(共计855万元出资)及邹学文所持有的江氧公司1.5%股权(共计45万元出资)。根据坤元评报〔2017〕550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数据,江氧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55,895,485.71元。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价值为基准,并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确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的情况
1、名称: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城西港区石牛路27号
3、法定代表人:黄申俊
4、经营范围:空气分离设备制造及进出口业务;压力容器、改装汽车(凭相关资质证书经营)、集装箱、氧氮气制造及进出口业务(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股东及出资情况
江氧公司股东和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100 70.00%
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 855 28.50%
邹学文 45 1.50%
合计 3,000 100.00%
(三)标的资产的专项评估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47,490,458.65 148,339,315.76 848,857.11 0.58
二、非流动资产 384,158,615.93 412,003,654.70 27,845,038.77 7.2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9,214.70 229,214.70
固定资产 363,703,330.70 386,949,340.00 23,246,009.30 6.39
无形资产 20,226,070.53 24,825,100.00 4,599,029.47 22.74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8,375,416.00 22,410,900.00 4,035,484.00 21.96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850,654.53 2,414,200.00 563,545.47 30.45
资产总计 531,649,074.58 560,342,970.46 28,693,895.88 5.40
三、流动负债 164,447,484.75 164,447,484.75
四、非流动负债 399,606,048.61 240,000,000.00 -159,606,048.61 -39.94
负债合计 564,053,533.36 404,447,484.75 -159,606,048.61 -28.30
股东权益合计 -32,404,458.78 155,895,485.71 188,299,944.49 581.09
造成股东权益、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差别较大的原因是其
他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59,606,048.61元,系拆迁补偿、政府补助等递延
收益的摊销余额,上述拆迁补偿 、政府补助期后均不需支付 ,故评估为零。
(四)江氧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
截止 2016年12月 31 日,江氧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34,720,148.04
元,负债总额为565,576,772.19元,所有者权益为-30,649,578.54元;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为249,602,859.00元,净利润-23,549,850.84元。
截止 2017年8月 31 日,江氧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6,194,292.62元,
负债总额为574,345,358.73元,所有者权益为-48,151,066.11元;2017年1-8
月,营业总收入为211,650,338.76元,净利润-18,266,887.42元。
三、股权转让方案
1、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江氧公司 28.5%股权(共计
855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本公司;邹学文拟将其持有的江氧公司1.5%股
权(共计45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本公司。
2、江氧公司以 2016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155,895,485.71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2017年10月31日,股权转
让交易价格在上述评估价值基础上,对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
益进行清算确定。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剩余的转让价款在出具清算报告并完成江氧公
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本次股权转让后,宁波华瑞投资有限公司、邹学文不再享有已出
让股权的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江氧公司设计、制造资质齐全,拥有厂房、土地等资产,具备较好的经营条件。公司本次收购江氧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收购完成后,江氧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这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现对江氧公司的管控并实施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助于江氧公司的后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