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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9

杭氧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0 名激励对象因达
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其中首次授予 19 人,第一批预留授予 1 人),2 名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48,300 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 OA 系统公
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
调减人数为 21 人。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 OA 系统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 年 2 月 12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4 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1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离职的,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且其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允许激励对象按其在业绩考核年度内的实际服务时间的比例折算调整可解除限售权益,待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时行使权益,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0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其中首次
授予 19 人,第一批预留授予 1 人),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工作调
动被动离职,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动离职,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8,300股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和 4 月、11 月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授予和第二批预留部分的授予,授予价格分别为 13.15元/股、15.33 元/股和 19.10 元/股。

  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
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983,491,7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15 元/股调整为 12.55 元/股(13.15-0.6=12.55 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33 元/股调整为 14.73 元/股(15.33-0.6=14.73 元/股)。

  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由 12.55 元/股调整为 11.75 元/股(12.55-0.8=11.75 元/股);第一
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73 元/股调整为 13.93 元/股( 14.73-0.8=13.93 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9.10 元/股调整为18.30 元/股(19.10-0.8=18.30 元/股)。

  由于公司在上述回购价格调整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3 年中期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历次权益分派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23 年中期权益分派
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中期权益分派
已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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